企業標準編寫建議
營口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研究有限公司受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委托,開展了2023年營口地區自我聲明公開企業產品標準評價工作,本次檢查評價主要依據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DB21/T 3131-2023《企業產品標準評價規范》;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以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委托協議及其他技術資料等。主要對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的合法性和標準編寫的規范性進行了檢查評價,領域涉及飼料、農林機械、礦業機械、家用電器和消費性電子產品、紙質產品、電子元件等。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自我聲明公開企業產品標準評價檢查工作,本次評價檢查工作程序統一,省市聯動方式,統一部署,確保企業標準監督檢查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有效提高監督檢查的規范性和有序性,同時也能避免標準的重復抽查。
企業產品標準是對企業范圍內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質量評定的依據,企業依據該文件進行產品質量把控及檢測,所以編寫制定時要符合實際,切實可行,同時嚴謹、規范。建議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企業標準編寫要規范性問題,從標準名稱及代號書寫格式、標準中單位符號書寫、標準層次的編寫格式都要規范;二是引用文件的時效性、標準名稱及標準代號要準確;三是結構要素的完整性方面,企業產品標準中封面、前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定義、核心技術要素是必備要素;四是試驗方法的準確性及完整性,這是支撐標準能否進行有效試驗的核心,沒有試驗方法或試驗方法不準確,將導致企業產品檢驗不能有效控制,同時,要考慮檢驗規則的可操作性,編制企業產品標準時一定要注意試驗的可操作性。